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

如果台灣此次H1N1疫情期間確定死亡7000例,『楊志良告媒體』是否會成立?

『法』有標準嗎?

前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『楊志良告媒體』一事,這陣子的新聞看下來,似乎多認為難成立,據說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是以名嘴涉及刑法第153條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」,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「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」進行告發,法條如下:

刑法 第153條
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,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:
一、煽惑他人犯罪者。
二、煽惑他人違背法令,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。

傳染病防治法 第63條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50001
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刑法的部份,依153條,成立的可能性實在太低,理由是:當初施打疫苗的行政程序(註一)並非上對下的行政處分,無強制性的行政程序是否可稱之為『法令』?或是『命令』?如不能稱之,要件不該當,刑法第153條的適用性恐怕是大大地有問題!

至於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適用?個人認為:主要還是在於法官心證與輿論壓力的權衡上吧?依照疾病管制局這兩日的新聞稿(註二),目前此次疫情共發生74例死亡(註三),感覺上輿論的壓力並不是很大,如果同英國有439例死亡,恐怕『楊志良告媒體』成立的可能性應該大大地增加!如果有7000例死亡,恐怕是一定成立!

註一
行政程序法 第2條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055
本法所稱行政程序,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、締結行政契約、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、確定行政計畫、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。
本法所稱行政機關,係指代表國家、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,從事公共事務,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。
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,於委託範圍內,視為行政機關。

註二
疾病管制局 2/15日
疾病管制局以「流感防治作為之反思與精進」回應蘇益仁教授於2月14日聯合報投書
http://www.cdc.gov.tw/ct.asp?xItem=32783&ctNode=220&mp=1
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張峰義局長
本人感謝蘇益仁教授昨日投書對流感防治所提出之建議。在2009年開始的H1N1疫情期間,政府推動了許多防疫措施,包括實施學校停課,提高抗病毒藥劑儲備量,由全民健保體系提供抗病毒藥劑, H1N1疫苗施打涵蓋全人口的四分之一,使得台灣的H1N1新流感死亡率低於百萬分之二,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三十四個會員國中的三十二國為低。但過程中因民眾對疫苗的安全性喪失信心,導致很多人無法受惠於疫苗,使得整體族群免疫力只達到約百分之三十。
疫苗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武器,台灣在大流行後群體免疫的基礎,加上本流感季接種二百八十多萬劑疫苗,本季共發生七十例死亡;反觀英國的H1N1疫苗接種率僅百分之四點三,本季疫苗接種情形亦較過去為差,因此有四百三十九名死亡病例,死亡率約為台灣的二點三倍;而加拿大四成的人曾接種H1N1疫苗,本季至今有九十七名死亡病例,死亡率約為台灣的零點九三倍。
關於H1N1新型流感疫苗的安全性,無論是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,或是健保資料庫的副作用主動監視,都顯示國內使用的疫苗是安全的。在疫苗短期大量施打期間,發生數例施打後往生事件,本局亦認為應儘速施行病理解剖,以釐清死因,消除大眾疑慮,雖依目前法律無法強制解剖,但仍儘量說服家屬,必要時協請檢察官介入調查並行司法解剖。衛生署現正修法,以取得強制解剖的依據。
疾管局在本流感季之前即依過去的施打數據推估所需疫苗量,也預期到民眾的接種意願仍可能受到H1N1疫苗媒體事件的影響,故盡力加強大眾溝通,如每週召開記者會,發布新聞稿,分眾辦理議題性記者會,舉行創意海報及金句徵選競賽,刊登平面廣告,播放宣導影片,透過網路傳播防疫漫畫及短文,發布致醫界通函等。目前疫苗已使用百分之九十五,醫護人員接種超過八成五,學童接種率達六成五,是國內流感最重要的防護盾。惟六歲以下幼兒的接種率明顯受到H1N1疫苗媒體事件影響,幼兒劑型疫苗仍剩十一萬多劑,是未來教育與溝通改善之要務。
為因應今年春節前後的流感疫情高峰,除重症個案、有慢性病史或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外,另增類流感個案持續高燒兩天或同住者有類流感症狀,皆可使用公費藥劑,同時釋出十萬人份的抗病毒藥劑至八百八十個配置點,讓需要的民眾及時獲得藥物治療,這三週共有一萬八千位民眾受惠。
本局會虛心檢討及精進各項防疫工作,對絕大多數媒體在訊息傳遞及民眾教育上的貢獻,本人表示感謝及肯定,盼望醫界、媒體及全國民眾和我們繼續作伙來打拼。

疾病管制局 2/16日
流感尚在流行高峰,籲請民眾做好個人防護、醫師即時給予用藥,以降低疾病風險
http://www.cdc.gov.tw/ct.asp?xItem=32822&ctNode=220&mp=1
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,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處於高峰期,呼籲民眾應注意洗手等個人衛生及落實咳嗽禮節以預防流感,如出現流感病兆應儘速就醫治療,此外也籲請醫師,如診治病患遇有符合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者,應及時給予用藥治療,以減少流感併發重症之風險。
為因應目前流感疫情高峰,除重症個案、有慢性病史或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外,疾管局已自本(100)年1月25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,同時釋出10萬人份的抗病毒藥劑至880個配置點,讓需要的民眾及時獲得藥物治療。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: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、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、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、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、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以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和H5N1流感調查病例等(如附表)。
疾管局呼籲民眾如出現呼吸短促、呼吸困難、發紺、血痰或痰液變濃、胸痛、意識改變、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,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,同時籲請醫師提高警覺,如發現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者,應及時給予用藥治療。
疾管局提醒,疫苗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武器,國內目前社區流行之流感病毒主要型別為H1N1,與疫苗株吻合度高,保護效果佳,現公費季節性流感疫苗尚約有12.4萬劑(成人劑型約1.1萬劑,幼兒劑型約11.3萬劑)可接種,不過接種後約需2-3週才能產生完整保護力。此外,民眾平時應注意勤洗手等個人衛生,以及落實咳嗽掩口鼻等咳嗽禮節,如出現呼吸道症狀儘量不出門或戴口罩出門,避免將病毒再傳染給他人。
疾病管制局另呼籲各機構管理人,應鼓勵其員工成員勤洗手並遵守咳嗽禮儀,並請其生病時應迅速戴口罩、速就醫,不上班不上學,在家休息,避免病情惡化及將疾病傳與他人。

註三
疾病管制局
台灣流感速訊 2011年第6週(2011/02/06-2011/02/12)
http://flu.cdc.gov.tw/public/Data/12161640137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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