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

eMail轉寄與網站轉貼的法律問題?

昨天著作權法下課時與『謝師』請教如題,『謝師』說只要內容不涉及觸犯刑法,『轉寄』比較沒問題,因其為『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』,『轉貼』會有『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』的問題!(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)

另找網路上的文章供大家參考,如下:

八-9、法律相關問題--網路廣告之法律問題
http://www.nlia.org.tw/modules/smartsection/item.php?itemid=225

當然這是泛指一般狀況,如果『內容』還有什麼奇特處應該不在此限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